申请和持有IDC/ISP业务许可的企业:
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和《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商(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YD/T2432-2012)要求,建设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记录接入资源的分配、使用、出租、转让等信息,对接入资源异常使用实行日常发现、分析和处置。
新申请IDC/ISP业务许可的企业在获得许可后2个月内,完成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与部接入资源管理系统的对接。原已持有IDC/ISP业务许可,尚未完成对接的企业,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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