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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

 

 

 

1、问:哪些企业需要参加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答:20141231日之前获得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所有企业需参加部年检。

 

2、问:年检时间如何安排?

 

答:

 

①自年检通知印发之日起,电信主管部门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部颁证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201531日至31日,部颁证企业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20154月起,电信主管部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3 问:主管机关将主要采用哪些方式进行年检:

 

答:

 

 全面审核参检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

 

 对参检企业经营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适时组织业务拨测和现场抽查

 

 征求部内外相关部门对参检企业在信息安全、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意见

 

 征求省管局对参检企业的监督检查意见

 

 征求社会用户对参检企业的意见

 

 年检盖章现场审核企业有关资质文件的原件

 

4、问:今年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答:

 

 我部公布的近年年检常见问题

 

 是否按要求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电信业务

 

 是否擅自变更股东股权

 

 是否及时缴纳码号等资源使用费用

 

 是否严格执行用户服务质量规定

 

 是否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落实《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

 

 是否落实网站备案管理要求

 

是否存在不良信息

 

IDC/ISP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

5、问:对参检企业有何总体要求?

 

答:

 

 提前做好年检准备工作,针对我部公布的近年年检常见问题及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自查并提前改正。

 

 自愿参加年检政策和系统使用培训。

 

 今年年检工作继续将企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各企业应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健全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必要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认真填写年检表格中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内容。网络信息安全的年检表单全部在综合管理系统上报送,不需要单独到网络安全系统上报送。

 

 在年检过程中,我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围绕重点问题,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检查和业务拨测,对典型企业进行调研,并随机抽查部分企业年检数据,届时请相关企业给予配合。

 

 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总部和相应分支机构的年检材料,并按时提交。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⑥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及相关法规要求,从专业人员设置、机房和场地建设、接入管理责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第1部分 备案管理系统功能>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308号)、《关于印发<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的通知》(工信电管函〔2011219号)和《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商(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YD/T2432-2012)对本企业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进行升级完善,做好与相关省管局网站备案系统、部接入资源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其中,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企业,应按照《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YD/T2045-2012)升级完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并依照企业机房(或业务节点机房)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做好与管局系统对接。

 

 加强网站备案工作,确保“未备案不接入”,保障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

 

 涉及整改的,应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向部和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主要包括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改正情况等)。【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按“经整改合格”处理;对逾期仍未改正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年检合格的和经整改合格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到部加盖年检印章,并按要求现场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有关原件审核列为我部年检工作审核环节之一。对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办理手续。年检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封存印章,不再为任何企业办理盖章手续。】

 

6、问:参检企业如何提交年检材料?

 

答:

 

①部颁证基础电信企业应在201531日至31日期间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

②部颁证增值电信企业应应在201531日至31日期间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

 

7、问:参检企业除向部提交年检材料外,是否还需向相关省管局提交年检材料?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信业务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4238号),取消跨地区增值企业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的备案核准工作。跨地区增值企业不再将分省经营情况逐一向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报送,而是由持证单位统一通过系统提交合并后的年检表单,其中包括了企业总体情况以及在各地区的具体经营情况。取消向备案地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并不意味着削弱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跨地区企业的属地监管,而是通过材料集中报送让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跨地区增值企业更好地全面了解、重点监管。对于跨地区增值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在查看中发现在本地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直接行政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部。

8、问:在某省的有关业务数据如何填写?

 

答:参检企业填写的省有关业务数据应是在省内发生的数据;而不是全网或大区的数据。

 

9 问:参检企业营业执照载明信息已发生变更或续期的,并已向部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或续期申请,但新的许可证还未颁发,如何处理?

 

答:此种情况,企业正常参检即可。如果企业按规定要求正在履行变更手续,我部不会因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载明事项不一致对企业整改;如果企业尚未提交变更申请,应尽快按要求提交。

 

10、问:如果年检“不合格”,对企业经营有何影响?

 

答: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持证单位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前提条件,我部要求各基础企业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提供电信业务服务。

 

11、问:持证单位遇到年检相关问题,如何得到解答?

 

答:请登陆http://www.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www.chinacc.com.cn(中国通信咨询网)

  https://tsm.miit.gov.cn(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查看年检有关文件,您的大部分问题均可在其中找到答案。如仍有问题可咨询热线:010-62305204010-62305022 分机:365366363,涉及年检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可咨询:6230240762302460623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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