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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办提示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电信研究院电信与信息服务咨询中心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或经营许可载明事项变更提供咨询服务,本中心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相关服务。为方便申请单位完成相关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申请材料递交

自2012年5月15日起跨地区企业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将通过网上系统进行。凡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注销业务的企业,需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系统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中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一致的书面材料。

申请单位可登陆咨询中心官方网站中国通信咨询网(首页网址为www.chinacc.com.cn)许可证管理栏目下载各项业务申请表格,了解相关申请要求,做好材料准备。

二、申请材料初审

收到申请单位提供系统提交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或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材料后,咨询中心将尽快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如申请材料中存在问题,我们将于5日内将补正要求和申请材料通过系统退回到你公司。申请单位应当按补正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并尽快提交,如有不清楚的事宜,可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三、申请材料审查审批

申请材料齐备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核发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得到通知后可以前来领取受理通知书,领取受理通知书时间不影响后续审批进度。

受理申请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审查。

四、审批信息获取

申请单位申请事项审批结束后,将有专门电话通知领取相关许可证证书和批准文件。为方便申请单位查询,除电话通知之外,经营许可申请和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最新批准信息还将登载于咨询中心网站中国通信咨询网(首页网址为www.chinacc.com.cn)许可证管理栏目,申请单位可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五、许可证书和批准文件的领取

经营许可证领取者必须为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该公司申请材料中社保名单所载明的本公司所属工作人员。领取人需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办理领取手续。

公司领取许可证后,应当仔细阅读许可证中的许可证书和批准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的使用规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规定事项等文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并遵照执行。

    六、咨询服务

为保证申请单位顺利完成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或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咨询中心通过多种方式为申请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1、咨询许可申请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服务热线电话010-82140090/62304694。

系统使用问题或系统故障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2140090或010-62302407/2460/2554咨询。

2、登陆中国通信咨询网(首页网址为www.chinacc.com.cn)至许可证管理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3、于每周一至周三接待日(节假日除外)前往电信与信息服务咨询中心综合受理厅现场咨询相关问题。

接待日同时办理申请书面材料递交、受理通知书领取、许可证书领取及其它相关事务。

七、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1号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   

    邮编:100045  咨询电话:82140090

八、特别提示

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不要轻信社会上的一些企业或个人不负责任的宣传蛊惑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公司的申请材料不应当含有虚假信息或提供伪造证明材料。电信主管部门在审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将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在1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公司的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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