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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码号使用者,部电信研究院: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工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调查2012年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的使用情况,规范使用码号资源,我部拟开展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的范围和主体

本次码号资源年报的范围是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我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配的所有1字头/95字头/96字头短号码和各类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公用/专用电话网局号、移动通信网以及卫星通信网号码、国内和国际No.7信令点编码、智能业务接入码等电信网码号资源。

参与年报的主体是上述所有码号的使用者。

二、年报的步骤和程序

码号年报工作分为数据报送、检查核实、年报总结及结果公示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操作程序如下。
(一)数据报送(即日起-3月31日)

码号使用者通过互联网登陆我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http://www.miinac.gov.cn)在线填报,有关报送数据格式要求和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中的年报说明。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和其他跨地区码号(含1字头短号码、95字头短号码和跨地区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于2013年3月31日前在线填写并报送跨地区码号资源年报表格。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码号使用者于2013年3月31日前在线填写并报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配的码号资源年报表格。此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分支机构从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上号码开通情况反馈表》,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当地通信管理局。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使用者做好年报数据报送工作。

(二)检查核实(2013年3月1日-4月30日)

我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分别负责对填报数据进行检查核实,重点对年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性,以及号码使用单位违规使用码号和欠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码号使用者年报不符合要求的应于4月30日前重新填报。

经检查核实符合要求的码号年报数据将统一导入电信业务资源管理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单位核配的所有码号资源的年报数据入库工作;部电信研究院负责我部核配的所有码号资源的年报数据入库工作。


(三)年报总结报送(2013年5月1日-6月30日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年报总结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年报联系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联系人机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码号年报工作,要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精心准备,切实保证按要求做好本次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相关企业应指定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并于3月1日前将本次年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至:mahao@catr.cn。

(二)规范数据填报,做好数据检查核实工作。各码号使用单位要根据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年报要求,认真、准确、翔实地填报本单位所使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的相关信息。

(三)对不按时参加年报、违规使用码号资源的码号使用单位,各通信管理局可通过公示、限期整改等方式,确保码号资源管理政策落到实处。

()请部电信研究院要抽调精干力量,为年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四、联系方式

(一)年报联系人:靳晓鹏

   联系电话:(010)62304693

   电子邮箱: mahao@catr.cn

(二)电信业务资源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10)62305162、62305163。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2013年1月5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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