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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工作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院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咨询中心码号管理部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力度,切实保守工作秘密,保护码号资源受理、审批、管理工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码号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咨询中心的相关规定和码号管理部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严格保守秘密,保护信息安全。

第三条  加强安全保密的意识,认真执行院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做好计算机的安全使用工作,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和修正。

第四条  码号管理部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漏电信网码号资源受理、审批的相关信息,及时做好受理、审批资料的归档或销毁工作。

第五条  严格执行码号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泄漏系统的密码、信息,操作人员离开终端时要及时关闭与系统的连接,确保码号资源管理系统的信息安全。

第六条  在工作中发现信息泄漏情况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同时排查信息泄漏源头;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或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加强敏感信息的保密,未经组织批准,不得擅自接受各种采访。

第八条  对泄密者或非法获取秘密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举报和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  如违反本办法,对造成涉密信息泄露和安全保密事故的相关人员,按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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